2023年以来,滦州市人民法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司法公信、社会诚信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强化信用惩戒,努力营造诚信守信社会氛围,多措并举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发挥审判引导作用 弘扬诚实守信行为
积极开展法官巡回审案、法官进社区、进企业、现场办案和法制宣讲活动,将案件的审理、调解工作与法律指导、诚信教育密切联系,提高企业、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法院信用惩戒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果,努力引导、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执行强制作用 促进社会信用建设
立足执行职能,针对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的案件,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依法限制其购买机票、高铁票或其他高消费行为。同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等形式持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压态势。
发挥执行引导作用 鼓励社会信用修复
针对因纳入失信或被限制消费而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人,通过释法明理,积极引导他们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对于已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及时为其解除限制高消费并屏蔽其失信信息,帮助其第一时间修复社会信用。
协助查询信用情况 织密社会信用体系网络
紧抓失信被执行人数据收集、信息共享等工作,与政法专网、电子政务网及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站对机动车辆、不动产、银行存款、公积金等线上查控,实现失信信息的共享及联合惩戒。协助市级各部门对党员、发展对象、考察对象、推荐对象等进行失信情况查询及执行案件情况查询。
大力加强法治宣传 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积极主动向上级法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提供信息,并认真做好涉及社会诚信类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使社会关注的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及时对外报道,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失信行为的危害及后果。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