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刘某带着一面“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来到雷庄人民法庭,送到侯庭长手中。
“非常感谢侯庭长,谢谢你们工作负责,态度热情,全程都积极为我们老百姓着想,为我解决了愁心事……”。
刘某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被告郑某与当事人刘某相撞,致刘某受伤。此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被告郑某承担全部责任,郑某的涉案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遂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刘某损失。经依法核实,本次事故给当事人刘某某造成的具体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四万四千余元,当事人刘某要求被告保险公司赔付上述损失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中院维持原审判决,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该案程序合法公正,实体处理得当,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耐心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一步,滦州市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立足本职岗位,着力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的困难事、烦心事,为群众纾困解难,以公正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