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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原判!养老保险诈骗案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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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宜达  发布时间:2022-09-17 12:04: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养老诈骗案件,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后被告人认罪伏法,滦州法院用法律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撑起了“保护伞”。


案情为:被告人芮某对裴某某实施养老保险诈骗,诈骗金额1.28万元。立案后,我院高度重视,并与公安、检察院多次沟通,相互配合将在逃的被告人抓捕,被告人到案后,滦州法院立即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及时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被告人予以判决,并处退赔被害人1.28万元人民币。

主办法官为被告人宣读判决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滦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反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干警开展普法宣传进家庭、进社区、进广场、进企业、进养老院7次,悬挂防范养老诈骗横幅5条,发放防诈宣传资料、宣传手册2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人次,做到宣传到位、打击有效,以实际行动全力守护群众“养老钱”。


 
来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