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滦州市人民法院法官走进该市小马庄镇曹家河漕村,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将庭审搬到了当事人家门口。这是该院积极开展司法便民利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之。
据了解,被告白某某与被害人曾某某同住在曹家河漕村顺祥老年公寓,两人发生口角后,白某某使用拳头、拖鞋等将曾某某打伤。经鉴定,曾某某损伤属轻伤二级。被告白某某因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为保证当事人诉讼参与权,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家门口。该院1名主审法官、1名书记员、2名陪审员、2名法警以及1名移动法庭技术人员在曹家河漕村完成庭审。
滦州法院表示,今后将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司法便民利民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积极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中、诉后等便民服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