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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滦州法院三措并举 向“立案难”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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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1 17:17:00 打印 字号: | |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号召,将整治年底不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获得感,连日来,滦州法院积极完善和健全人民法庭立案机制,敞开大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持续贯彻负责人接待日、节假日线上线下“不打烊”等诉讼服务制度。

明确立案责任。属于滦州法院管辖范畴的案件,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立案,对能联系到被告的案件通过直接送达或者微信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力争在收到诉讼资料三日内完成送达。在公告栏张贴立案监督公开牌,公布法庭工作人员姓名和监督电话,如果当事人立案时遇到推诿立案或不予立案情形的,可以立即举报。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途径或方式。

强化立案措施。滦州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解纷工作关口前移,坚持落实负责人定期接待制度,并设置导诉台,安排干警为来诉来访当事人答疑解惑引导分流,帮群众减负,为办案增效,推动群众满意度快速提升。对新类型、复杂、疑难等案件,由立案庭负责人亲自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或另行约定答复接待时间。坚持一次性告知原则,对符合起诉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的,向其发放补正材料告知书,并标识清楚需补充的材料,便于当事人一次性补交材料,减轻群众诉累。

改进司法作风。立案接待干警自觉做到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坚决纠正对当事人起诉不理不睬、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的做法,着力消除立案窗口“冷、硬、横、推、拖”等现象。健全办案公开制度,公开立案信访工作职责和案件流程,自觉接受涉诉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专人负责群众投诉,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滦州法院坚持要把党史学习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拖延立案、限制立案等现象,坚决贯彻落实省高院提出的立案工作十项便民举措,从机制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 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




 
来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