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用身份证件的案件。杨某伙同妻子张某,盗用前妻毕某身份证件出售毕某名下房产,伤了前妻,害了自己,也害了现妻。
案情摘要
据悉,杨某与毕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贷款购买了滦州市某小区楼房,登记于毕某名下。二人离婚时,因所购楼房尚未取得所有权证,暂未分割。
二人离婚后,该房屋一直由杨某居住,毕某的户口簿、结婚证等个人物品留在该房屋内未取走。杨某曾将想要卖掉楼房的意思通过其子转达给毕某,毕某将本人身份证交给其子,让杨某和儿子看着办,其子又将毕某的身份证交给杨某。
2019年杨某、张某二人登记结婚,婚后杨某和张某冒充毕某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杨某出售房屋的公证,后杨某将该房屋出售,并持毕某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书等证件在滦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过户登记。2021年1月24日杨某、张某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杨某、张某在公证、不动产登记中心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杨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张某判处罚金8000元。
法官提醒
最近,社会上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泄露问题比较关注,这类事件的源头之一,就是持有者没能很好地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意味着信息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每个人都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