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教育开展以来,滦州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学习教育的着力点和落脚点,不断把党史学习成果转化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
近日,滦州市法院行政庭仅用3天时间审结一起刑事国家赔偿案件。
10月25日,赔偿请求人许某某以无罪、免于刑事处罚为由向滦州法院提起刑事国家赔偿请求。接到案件后,主审法官详细审阅了赔偿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随即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庭接受询问,主审法官详细、全面的向赔偿请求人释明了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范围、条件、请求时效。申请人对主审法官的解释表示不理解,一再表示自己被关押期间,身心受到了很大摧残。面对申请人的疑惑,主审法官再次对申请人释明了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28日早晨,申请人便给主审法官打电话,对主审法官耐心的明理释法深表感谢,对滦州法院的办案效率也十分认可,愿意撤回赔偿请求,随即来院办理了撤回申请手续。
一件刑事赔偿案件3天便宣告审结,是滦州法院全面提高审判质效的缩影,更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办实事的充分体现,滦州法院将不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持续提高审判质效工作,守护公平正义,奏响司法为民“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