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审理一起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为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共建法治滦州,我院邀请了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1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管法治工作负责同志参加旁听了庭审活动。
案情简介:
肖某某等六名原告因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回迁速度慢、房屋质量不达标、设计不合理等事由与开发商产生矛盾。原告为享有做为被拆迁户的知情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21年5月15日向被告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同年6月2日被告予肖某某等6人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因对答复不满,原告肖某某等6人向滦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滦州市人民政府维持了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对此原告肖某某等6人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答复及复议决定。
庭审前审判长详细审阅了案卷,召集相关人员做了庭审的周密安排,明确了庭审流程,从而使整个庭审过程稳定有序、简洁、明了、高效,三方当事人围绕原告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存有信息、是否系被告的事权等事项充分发表了质证和辩论意见。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力,公民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法律进步的充分体现。《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更进一步彰显建立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决心和信心。15家行政执法单位分管法治工作负责同志参加旁听庭审,让旁听人员近距离观摩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审理环节,使他们对行政应诉和庭审活动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达到了以案释法、以案促学的效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