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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法院】速裁快审,为刑事审判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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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08 10:11:15 打印 字号: | |

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缩短审理用时,提高审判质效,践行“司法为民”审判宗旨,我院分管刑事审判庭的胡井泉副院长积极与检察院协调,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等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的刑事案件适用速裁审判程序,此举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速裁案件的审理周期为十天,许多程序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了简化,审判流程也更加紧凑。收到立案材料后法官们抓紧一切时间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案件是否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及被告人是否判处缓刑作出初步判定;传唤被告人到庭,征求其是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向其发送《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材料。此外,如果被告人初步判定可能判处缓刑,则第一时间向其户籍所在地司法局送达公函,对于被告人是否适用缓刑征求其意见。在收到司法局出具的意见书后立刻安排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同日向被告人、检察院送达判决书。被告人服判且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及时向被告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发送执行手续,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院在简化诉讼程序中仍然充分尊重、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选择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方面,被告人可以选择接受速裁程序,也可以选择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虽然开庭时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但仍然保留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速裁程序实现了简化开庭审理程序,我们的办案期限也相应的缩短,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平均每起案件开庭用时不到20分钟,彰显了速裁程序的优势;同时更加保证了量刑的公正,被告人即使被羁押,也可以很快得到审判,对自愿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依法适用从宽处理,更好的实现“轻罪轻刑”,更好的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精神,切实保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速裁程序办理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我院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一次生动司法实践。短期内我院共审结18起刑事速裁案件,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没有被告人上诉及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发生,在保证审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接下来我院将继续与检察院密切沟通、配合,不断完善、加速推进刑事速裁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供稿:刑事审判庭 杨帆

 
来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