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人民法院老城法庭收到一面印有“公正无私,执法为民”的锦旗,因法官张翠荣公正、高效的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王某前来表示感谢。
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为再婚家庭,双方均为小学教师,2010年1月登记结婚,婚前原告王某生有一女,被告刘某生有一子,再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初双方感情较好,后因为家庭琐事、儿女不睦,导致双方经常生气吵架,最终原告王某搬离婚后按揭贷款购买的坐落在金府庭院楼房回农村老家居住,并到法院起诉离婚。
因原被告矛盾较深、分歧较大、家庭关系复杂,办案法官在案件受理后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了解案情,耐心劝解,做背靠背调解,并结合滦城街道调解员深入家庭做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让原被告双方能够静下心来冷静面对,在达成离婚协议的同时对婚后家庭共同出资按揭贷款购置的楼房进行分割,由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共同财产差价款25万元。为保证案件顺利执行,原被告单方接触时再生矛盾,办案法官还安排书记员吴勐超和原被告一起到银行办理房产解押,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滦州市法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之一。该案的成功调解,即彰显了司法公正,又蕴含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