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中共滦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2-21 09:45:37 打印 字号: | |

根据唐山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8月17日至9月28日,唐山市委第十三提级交叉巡察组进驻中共滦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0年11月19日,唐山市委第十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11项共28个问题,提出了3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全院干警的信访反映17件,我院党组针对反馈的28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35条。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推进整改工作

我院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层层传导整改压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对巡察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一致认为,市委巡察是对院党组的一次“政治体检”和“综合会诊”。巡察反馈当天,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部署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李岩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全院协同推进的整改落实工作格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严格对照唐山市委第十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先后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既对整改思想、方向、原则予以明确,又对整改措施逐条逐句审议,经充分论证研究,制定印发《中共滦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市委第十三提级交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135条整改措施,并分别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三)严格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度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进度偏慢、聚焦不准、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人员,通过催办、提醒等形式加以推动,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满意、经得起各方检验。1月29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和主要措施,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有机结合,切实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目前已建立和完善制度12项,从体制机制等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高质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

1、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领会不深、不透。

(1)针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只停留在面上传达、会议贯彻,学习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滦州市委的通知安排,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个月10日前召开一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拓宽学习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二是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和理论学习安排,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和研讨文章。

(2)针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不扎实,调查研究不认真,自我检视不深入。一名专职委员和一名党组成员的调研报告与网络文章内容雷同,且未能把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和具体行动;两名党员组织生活会检视剖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存在抄袭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由相关人员对照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且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深刻剖析;二是进一步强化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作用,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三是按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深入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做到有的放矢。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落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不认真。党组会议未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研判;除2019年工作总结外,其余年度和半年度均未将意识形态纳入工作进行总结。法院网站无人维护,宣教作用发挥不够,主页醒目位置内容为“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法官风采、普法天地板块内容多年未更新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牢牢把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完善了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警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内容。二是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在全院干警中不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促使全院干警对意识形态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三是强化宣传阵地管理,利用单位的LED显示屏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知识进行宣传。四是利用法院网站对审判、执行及扫黑除恶案件等进行及时正面报道,充实网站板块内容,管理员每周定期更新。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结合本院意识形态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总结,不虚于应付、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开展意识形态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推进的重点工作不深入。

(1)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重要批示精神不到位。院党组虽然制定了《滦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但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多元解纷机制等建设等未落实到位。现有8个特邀调解组织中7个未能充分发挥调解作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没有跟进转型升级,至今接待场所没有无线网络配套设施、没有律师休息区等,影响了诉讼全程一站式服务功能的发挥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指导工作实践;二是主动与司法局对接,有效发挥调解组织作用;三是对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进行整体规划布局,对相关设备、场地进行完善,有效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

(2)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院党组未结合自身职能,针对《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对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如何用好司法救助、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问题。

整改措施:2020年2月28日,我院发布了《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11个方面结合法院职能对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并认真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3)针对对省委“三创四建”重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党组会议未就相关议题进行研究,服务“三创四建”无部署、无行动问题。

整改措施:召开党组会对省委“三创四建”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方面推出具体举措,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为省委“三创四建”重点工作保驾护航。

(4)针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不够深入细致。个别帮扶干部对扶贫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对帮扶政策研究不透、掌握不全、底数不清,未认真填写《滦县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台帐》。2020年4月部分同志因帮扶档案材料不完善等问题,在全市扶贫工作互查中被责令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二是对照要求组织帮扶责任人开展各项帮扶工作;三是责令在督导检查工作中被通报点名的同志写出整改报告,并记入扶贫工作档案。

3、解决“履行自身职责不到位”问题。

(1)针对机构改革不到位。如在法院系统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中,虽然制定了“三定方案”,但未能够完全贯彻执行,仍存在内设机构不合理,人员混岗混编问题;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机制流于形式,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处于滞后状态,2019年以来部分审判质效指标在全市法院系统排名靠后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及人员编制结构,细化了内设机构职责,完成了中层干部的调整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院、庭长责任意识、引领意识、率先垂范意识,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三是加大四类案件监督力度,利用案件监管平台,严格监管程序,及时发现防控审判风险。

(2)针对引领示范作用发挥不充分。院领导班子员额法官成员带头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等案件较少,今年上半年院长、副院长办案指标没有达标。2017年以来党组会对长期未结案件多次限期清零,但仍有未完成。暴露出分管院领导责任心有待增加,工作方式方法措施手段有待改进,工作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减少日常事务对院领导班子员额法官成员办案的影响,带头承办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等案件,严格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二是明确长期未结案件责任人、责任领导,加强督导,强化审判监督管理,限期审结。三是坚决治理边清边“积”,不断完善长期未结案件预防和清理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3)针对干部调整交流机制不完善。3名班子成员任现职时间超过十年;2017年以来领导班子分工除个别进行了部分微调外,基本没有调整;内部轮岗交流少,2017年以来中层干部没有进行调整,最后一次调整2016年5月,造成权力固化,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改善班子结构,严格控制任职年限。二是完成中层干部及部分干警的调整工作,有效把控廉政风险点。三是完善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年内有3名法官因退休和申请退出员额,同时完成了员额法官的入额工作。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问

1、解决“履职尽责任意识待加强”问题。

(1)法庭基础建设有差距。基层法庭硬件设施落后,部分法庭存在取暖、用水困难等问题,党组会及人大代表议案均提及此情况,至今茨榆坨法庭条件仍未得到改善。

整改措施:一是制订了基层法庭建设三年规划,积极争取市政府的资金支持,着力解决基层法庭基础建设薄弱的现状。二是茨榆坨法庭取暖采取空调取暖的方式,基本解决了取暖问题,用水困难问题目前采取的是由机关运送矿泉水的方式。

(2)司法行为存在瑕疵。如滦县人民法院某民事调解书,当事人部分没有第二被告和被告田某某,而正文却出现“第二被告”和“被告田某某”等内容,并且没有民事调解书的修正文书。同一案卷中同时存在两份不同审批日期的缓交诉讼费审批表;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缓交诉讼费申请下,予以缓交。开庭公告日期手写修改没有盖章或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一是民事调解书是(2017)冀0223民初50号,确实存在当事人部分没有第二被告和被告田某某,而正文却出现“第二被告”和“被告田某某”等内容,并且没有民事调解书的修正文书的情况,已经责令主办人写出检查,经研究本案不需要再行补正。二是同时存在两份不同审批日期的缓交诉讼费审批表,违反法律规定在没有缓交诉讼费申请下,予以缓交。此案是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按照唐山市中级法院规定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予以免交。三是开庭公告日期手写修改没有盖章或签字确认,已经责令整改。

(3)减免缓诉讼费多年未依法追缴到位。其中2017年至2020年5月减免缓诉讼费未依法追缴到位181件,涉及金额289.65万元。

整改措施:此项属于立行立改,已经完成。

    2.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够彻底”问题。

(1)超标准报销住宿费。如2017年4月,3人去省高院汇报工作住宿3晚,其中1人超出每晚350元的标准报销住宿费用。

整改措施:当事人已经办理退费手续,今后严格执行《唐山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滦县机关事业单位县内差旅费管理办法》,要求全院干警出差前必须认真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差旅费需经出差人员、财务人员及财务分管领导逐级审核签字后才予以报销,并附有真实有效的凭证单据,对虚增出差人数、无凭证、无审批和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违规发放加班补助。未依照规定按实际加班情况发放补助。存在病假、事假、年休假等请销假期间仍然发放加班补助的问题。2018年至2020年6月共涉及违规发放2399元。

整改措施:此项为立行立改,已经完成。

(3)公车管理不规范。公务出差、用车审批及汽车存在分管领导未批示、先用车后审批等现象。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本院2019年10月修订的《滦州市人民法院车辆管理规定》;加强教育管理,向全体干警传达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院干警的法纪意识、强化公务用车的外部监督。

    3、解决“财务管理不严格”问题。

(1)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不合规单据入帐、下账不及时、有的合同签订不规范且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大额印刷费无明细、培训费未附通知、差旅费报销无明细、公务出差审批单与差旅费报销单不符、支出办案专项经费餐饮费和住宿费未附相关手续等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和完善财务制度建设,特别对差旅费、办公用品采购、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会议费、扶贫经费以及扫黑除恶经费等管理制度按照新的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完善,落实内控平台的使用;二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公务接待和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按照“三公”支出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风险防范和内控制度落实力度,建立不定期组织财务清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制,遵循先审批、再开支、最后审签的原则,全院各项支出须经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签后,交由财务室凭票据实报账。

(2)合同条款执行不严格。未按照合同约定先行验收,就支付LED屏款17.8万元、支付系统维护费19万元等。2017年装修会议室,违反合同约定未收取承包方1.45万元履约金;且存在提前半年(于2018年11月)向承包方支付了质量保证金0.73万元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大管理力度,针对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加强对合同工作的领导,专项专事做好每一步工作,抓出成效。二是重视流程监管,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合同业务,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遵守合同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优化流程,加强监督力度。

4、解决“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党务政务公开事项不全面,档案资料不完整。未按规定将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事项进行公开。党务公开栏无内容。

整改措施:一是编发简报、纪要、信息等,及时公开本院重大活动、决策过程及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二是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全体干警会、总结表彰会等会议形式,对全院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重大党务、政务活动进行公开;三是依托法院网站设置党务、院务公开版块,及时公开相应活动;四是安排专人负责党务、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组织力欠缺问题

1、解决“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

(1)党建工作虚化弱化,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对业务工作研究多,对党建工作研究少。2017年以来院党组未按照每半年一次的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完善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把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和干警年度考核内容,确保机关党建与审判业务工作一体推进。二是安排专职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建工作。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压力传导不足,存在支部换届选举用举手方式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违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规定。

整改措施:组织各支部支委班子认真学习党建工作制度,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1)民主生活会重形式、轻效果,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17年至2019年召开的5次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的批评意见重复、交替使用。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次民主生活会制定专门预案,明确基本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认真对待组织生活会集中学习、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个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二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注重评定效果,评议过程做到直面问题、实事求是,杜绝好人主义。三是责成专人完善好会议记录本,做到记录详实。

(2)“三会一课”流于形式,党员教育效果不明显,为开会而开会。第四党支部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共召开支委会18次,其中14次议题内容均为根据当月党日活动主题确定具体方案。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环节走过场,党支部大会党员参会率不高,不规范填写《党支部工作手册》,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较少,存在会后补写签名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开展“三会一课”,坚持每个月分别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季度由院领导或支部书记给党员上一堂党课。二是合理安排好时间,尽量选择全体党员均在院里时开展“三会一课”,避免出现请假、缺席人数多的不良现象,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发展党员程序缺失。2017年以来院党组发展党员12名,在接收预备党员和转正环节均未按照党员发展程序经院党组会讨论。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规定,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高效能、高质量开展发展党员工作。

3、解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意识待加强”问题。

(1)管党治党主体意识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2017至2019年院党组未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未结合工作职责与廉政风险点开展谈心谈话和及时提醒。2017年、2020年度廉政约谈内容完全一致,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半年听取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报告,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不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三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次。

(2)履行监督责任弱化。院纪检组、监察室撤销后,内部监督弱化,院党组未能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特别是党组织及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履行监督责任,日常监督流于形式。2018年、2020年两个法庭因上班期间无人在岗被两级政法机关暗访发现并予以通报;一名干警因违规兼职受到党纪处分;个别机关干部存在上班迟到、请假手续签批不规范等问题。巡察期间,讼服务大厅个别窗口两次无人在岗。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履行好监督责任的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二是用好“考核、问责”两个重要手段,健全责任考核体系;三是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文件的学习,做到有的放矢。                                

4、解决“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问题。

(1)年轻干部培养后劲不足。目前没有80后科级干部和90后股级干部,班子年龄结构老化,平均为52.2岁。业务骨干后继无人,员额制法官面临人员断档,目前共有员额法官36名,其中以60、70后人员为主力,40岁以下仅2名。

整改措施:经进行了人员调整,我院现有员额法官32人,40岁以下的法官3人,90后股级干部2人。

(2)中层干部使用不合理。存在4名工人身份的人员被任命为中层干部问题。

整改措施:经过做工作,相关人员已有一人同意免去所任职务,并已经履行手续。

在下一步工作中,滦州市人民法院党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整改方针,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成果落到实处。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5—7181029;电子邮箱:zzzxbfshbgs@163.com。

 

 

 

                             中共滦州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2月21日    

 
来源:滦州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婷茹